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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高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整合救助政策、救助资源和救助项目,形成全区统一、高效、有序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发》(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关于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17]2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高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高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整合救助政策、救助资源和救助项目,形成全区统一、高效、有序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发》(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关于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17]2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高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