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高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烟高办〔2017〕3号
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整合救助政策、救助资源和救助项目,形成全区统一、高效、有序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发》(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关于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17]2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高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协调解决全区社会救助工作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研究制定年度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和阶段性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三)畅通各救助职能部门信息交流渠道,实现资源共享;
(四)落实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各类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全体成员参会,也可召集有关部门参会。区社会事务局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2017年2月20日
附件:高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高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