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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23-02099 成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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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建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结合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建设工作要求,对《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19日至5月19日在烟台高新区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了0条意见;5月24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征集了3条反馈意见并予以采纳;5月25日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经审查认为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5月26日至6月7日在烟台高新区官网对公平竞争审查结果进行了公告;6月8日进行了部门会签,6月14日收到财政金融部3条反馈意见并予以采纳。

三、主要内容

政策更具综合性。将原来的《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合二为一,同时又增加了标准化、质量品牌建设资助。政策更加全面,更具综合性,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激发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贯标+高价值专利”双培育模式,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新增对商标金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强化专利转移转化工作,引导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收储、运营和转化,突出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和高质量发展导向。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标准,鼓励开发更多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加大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集聚一批知识产权专家和高端人才,为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本规定自2023 年11月 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1月19日。《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烟高〔2019〕39 号)和《烟台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烟高〔2019〕18 号)同时废止。

解读部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刘玉涛

联系电话:0535-692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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