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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p/2020-00915 成文日期: 2020-07-0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old
问:特殊工种档案记载与实际不符,无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发布日期:2020-07-04 15:36 访问次数: 字号:[ ]

答:对于原始档案记载不清,且不能提供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则无法认定满足特殊工种的年限要求,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的规定,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自行放宽。”“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规定:“职工过去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前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但仍为企业工人或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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