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数据库_高新区>管委办公室文件_高新区
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22-023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关键词: 城市更新、意见 有效性: 2025-07-01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高综〔2022〕30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通海管理处、辛安管理处、金山湾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高新区综合管理部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高新区城市发展新格局,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格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塑造城市特色,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蓝图,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发展能级,实现“美好高新”的建设远景。

(二)工作目标。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以更新区片为单位,以产业提档升级为突破口,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产业布局等要素,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促进产业转型,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政策措施、管理制度等方法路径,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2.规划引领,产城融合。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加强城市更新的系统性、整体性,构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以产业为保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健全更新收益共享机制,激励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更新改造,激活城市更新市场活力。4.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精准把握各更新区域的目标定位,编制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分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5.盘活资源,促进转型。坚持系统观念和新发展理念,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激活闲置存量资产,促进经济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建设绿色低碳、智慧智能、安全韧性城市。6.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更新内容

(一)实施范围。城市更新实施范围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核心区全域,总用地面积约48.8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更新片区为国际设计小镇片区(占地面积约1.1平方公里)、医药健康产业园片区(占地面积约7.3平方公里)、航空航天产业园片区(占地面积约3.0平方公里)。

(二)更新重点。以补短板、惠民生为重点,鼓励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分类施策,坚持“保留、改造、拆除、提升”并举,主要对以下五类更新对象进行综合改造提升:

老旧工厂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老旧工业厂房片区等低效用地进行城市更新或开发改造,植入新功能,引入新产业,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等新型业态,重点推进产业园区更新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盘活存量资源,激发片区活力。

基础设施类。优化路网结构,提升交通承载力。将智慧理念融入城市更新,与新城建有机结合,对数字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安全韧性城市。

    公共服务设施类。以完善便民、利民设施为重点,完善教育设施、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厕、垃圾压缩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增加优质资源供给,着力打造“十五分钟生活圈。”

公共空间类。结合高新区特色资源禀赋,对重点片区、街道、景观廊道、公园广场进行环境整治,实施生态要素修复,美化、亮化城市空间,彰显城市特色。

低效商贸类。调整闲置楼宇使用功能,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建筑活化利用。

(三)更新类型。主要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提升和拆除重建三大类。

1.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建筑立面、开展环境整治和美化、亮化,完善提升经营业态等内容。

2.功能提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为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保留建筑物主体结构,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3.拆除重建。原有建筑物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的,拆除全部或大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城市规划重新开发建设。

(四)更新试点。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选取一个或多个规模适宜、有代表性的特色项目作为试点,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体检。坚持先体检后更新的原则,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方面,按照“市级统筹,体检费用由各区市自行承担和分头组织实施”的思路,由市住建部门联合规划国土建设部实施联合招标,统一确定专业机构,全面启动高新区城市体检工作,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提出预防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

(二)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基于高新区现状,结合《烟台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高标准编制《高新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建成区现状进行底账梳理,提出城市更新的目标、策略,明确城市更新主要内容,更新方式;谋划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分类别提出城市更新指引;制定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筛选重点项目库,提出实施导则和路径指引;深入探索城市更新组织机制和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有利于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落实的政策支撑和工作机制保障,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三)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高新区实际,确定更新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设施的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当明确具体项目、项目发展定位、更新方式、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开展区域评估和项目策划论证工作,确定实施主体,明确建设模式、资金筹措等内容,形成评估报告。管委组织编制实施计划,经相关程序审核汇并报市城市更新指挥部审定,纳入《烟台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

(五)项目实施。管委依据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规划调整建议等内容。策划方案审议通过后,项目实施主体依次开展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具体包括安置方案、资金方案、供地方案、建设方案和运营方案等内容。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组织建设,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四、配套政策

(一)规划政策

1.在控规范围内,为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可适度提高容积率,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2.在满足原有控规要求并保持原有经营性建设规模不减少的基础上,为满足城市更新需要,可适当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公共空间。

(二)土地政策

1.管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将拟征收项目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房屋征收。根据城市更新需求,对涉及土地出让的,科学设置出让条件。

2.城市更新单元内依据城市更新规划须拆迁改造的老旧散乱厂区、低效用地,平台公司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3.允许将零星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一并进行改造开发。单宗零星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总面积的10%,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三)资金政策

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各方资金参与城市更新。成立城市更新运营公司,推进高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鼓励运营公司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合作基金,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市里雄厚的央企国企等多方社会资本,专项支持高新区城市更新,对参与企业给予城市更新项目收益和重点项目支持。

(四)税费减免

对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

(五)其他

1.推动主导产业落地高新。统筹引导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与高新区“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相一致的产业项目落地高新,支持高新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2.支持专营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范围内电力、通讯等市政公用配套管线工程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专营单位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工作,适当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优先安排施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更新工作由管委统一领导,规划国土建设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规划用地调整、出具项目用地坐标及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收储、评估、出让,房屋征收补偿以及项目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及其他资金的保障等相关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章建筑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协同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划、土地、建设、财政、行政审批、金融等方面,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和技术标准,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策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加强片区规划、项目征收、土地管理、融资贷款、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创新。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监督考核机制,规划国土建设部将年度更新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具体推进,规划国土建设部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日常调度,并建立督导制度,日常督导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报党群工作部纳入目标考核。

(四)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做好城市更新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引导群众参与。加大对城市更新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规划国土建设部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文字解读”或“图文解读”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