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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p/2022-03390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机构: 党群工作部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政策简明问答】《烟台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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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出台《烟台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答:按照区工委管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更多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完善更高水平的留才、兴才保障,在烟台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放宽政策要求并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2.哪些人群可以申请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

答:对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高新区或市直、省直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群,在2022年10月31日及以后,在高新区核心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报高新区购房补贴(购买二手房不能申领)。包括驻高新区的4所高校教职工(农大、商务、城服、烟职)。

3.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

答:申报单位的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均需在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且应在省直、市直或高新区缴纳包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怎么计算?

答:对符合我区购房补贴政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专科生,自2022年10月31日起在高新区核心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累计最高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其中,申请过市级购房补贴的,在2022年10月31日及以后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已领取市级补贴金额和区级补贴的差额进行补贴

5.同一套住房多个产权人的,如何申请购房补贴?

答:若多个产权人为夫妻关系的,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时,可依据同一套住房申报购房补贴。若属非夫妻关系的产权共有人,只允许其中1人申报(须取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但申报时已结为夫妻的,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申报。申报人所用住房为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6.在高新区辖区内更换就业单位的,怎么计算累计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答:2022年上半年在高新区A企业工作交社保,下半年到高新区B企业工作交社保,那么在A企业缴纳的社保时间可与在B企业缴纳的社保时间累计计算,满一年即可。

7.之前在高新区工作,后期离开高新区,最近看高新区政策好,又回到高新区工作,怎么计算累计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答:例如2018年9月在高新区企业工作交社保,2020年4月到莱山区企业工作交社保,看到高新区出政策后,2022年12月到高新区企业工作交社保,那么该申请人想在高新区申请购房补贴,需要在申报补贴政策时在高新区就业单位(即高新区企业)重新缴纳社保时间满一年即可。

8.高新区核心区指哪些?

答:东至辛安河(含东谭家泊村用地东边界)、南至庙山山体、北至海滨、西至草埠村用地边界的范围内。

9.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怎么界定?

答:1.新建商品住房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其土地用途必须为城镇住宅用地。购买住房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等非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得以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2.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且购房预付款或首付款支付时间应在2022年10月31日及之后。

10.关于申报人学位学历的界定。

答:申报人申请高新区购房补贴时,须已取得申报补贴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本科、硕士、博士均要求学位学历双证齐全),对“双一流”高校学士本科生,包括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所有学科专业的学士本科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学科专业学士本科生。“双一流”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历次公布实施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对全球前200名高校(含单项排名全球前50名高校),以申报人毕业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QS世界大学排名实施之前毕业的,以最早一期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非全日制取得的学位学历也可申请高新区购房补贴。

11.如何咨询和申报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

答:具体细则请点击下面网址:http://www.ytgxq.gov.cn/art/2022/11/30/art_63816_2944793.html(申请相关表格请到页面下下载)

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535-6925304,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报邮箱ytgxqg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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