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月更新)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烟台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ytgx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简介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烟台高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政务公开专栏(www.ytgxq.gov.cn/col/col109409/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渠道。

(1)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ytgxq.gov.cn。

(2)政务新媒体:“烟台高新”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antaigaoxin)、“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微博(账号: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区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

①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侧裙楼1楼

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②烟台高新区档案馆

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3楼

查档电话:0535-6922369

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③烟台高新区图书馆

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楼

查档电话:0535-6891883

开放时间(每周一下午闭馆):8:30-17:30(夏季),8:30-17:00(冬季)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0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925360

②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4670。

③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公开申请。平台地址:www.ytgxq.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S6eW9VT816fJPogyFQ6Pv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烟台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②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①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②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办理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依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0楼

邮政编码:26467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925360

传真号码:0535-6922123

电子信箱:gxqgwbgs@163.com(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788157

传真号码:0535-6788120

电子信箱:ytzwg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邮政编码:264000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高新区蓝海路1号

联系电话:0535-6922819

邮政编码:264003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附件1:烟台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烟台高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