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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取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烟政字〔2017〕56号),区管委决定,削减区级行政许可1项,承接市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4项。5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国发〔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取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字〔2017〕30号),区管委决定,削减区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2项、其它行政权力1项;调整为行政许可2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的事项,及时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马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国发〔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取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字〔2017〕30号),区管委决定,削减区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2项、其它行政权力1项;调整为行政许可2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的事项,及时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