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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新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2〕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烟环发〔2022〕30号)等相关要求,决定在高新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马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2〕1号),结合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区管委决定,新承接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0〕7 号)中的54 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53项由市级回收,1项市级由委托下放调整为直接下放),其余事项按照原要求继续实施。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烟台高新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