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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48263714/2026-75424 成文日期: 2026-05-28
来源: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2025年烟台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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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烟台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区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为“十五五”开好局奠定坚实基础。

一、综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0.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0.08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5.67亿元,增长2.0%;第三产业增加值74.61亿元,增长6.7%。三次产业构成0.132.367.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去年提升2.3个百分点。

年末户籍人口5.0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524人,出生率为10.5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5‰。

年末常住人口8.9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94.28%,比上年末提高0.75个百分点。

二、农林牧渔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0.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7%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30.62亿元,比上年增长2.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1亿元,增长9.1%利润总额9.82亿元,增长10.5%。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5.57亿元,下降0.3%。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41亿元,增长0.2%。

四、服务业

全年服务业增加值74.61亿元,比上年增长6.7%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为67.6%,占比较去年提升2.3个百分点。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2.06亿元,增长1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4.03亿元,增长7.6%;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0.88亿元,下降2.8%;金融业增加值4.18亿元,增长4.9%;房地产业增加值3.07亿元,下降22.5%。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0.8%。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1.3%,第三产业投资下降9.0%。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0.8%。其中,住宅投资下降25.8%;办公楼投资下降38.6%;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增长29.6%。

六、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

限额以上单位按行业,批发业商品销售额72.34亿元,增长4.5%;零售业商品销售额35.55亿元,增长53.2%;住宿业营业额0.35亿元,增长14.6%;餐饮业营业额1.74亿元,下降5.7%。

、财政和金融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0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税收收入11.41亿元,增长10.0%。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7亿元,增长7.1%。其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5.17亿元,增长4.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亿元,增长3.2%;教育支出1.98亿元,增长1.3%。

全年税收收入(全口径)19.97亿元,比上年增长12.7%。

年末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49.4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年末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158.07亿元,下降7.7%。

、民生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690元,比上年增长4.9%。全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371元,比上年增长3.9%。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88年末全区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9327人,增长7.1%;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9592人,下降7.0%;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8171人,增长7.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14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人。

、教育和科技

全区共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17其中,普通高中1所,当年招生749人,增长1.2%,在校生2191人,增长0.7%;普通初中2所,当年招生925人,增长31.0%,在校生2862人,增长18.2%;小学5所,当年招生1232人,增长4.1%,在校学生5723人,增长4.7%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支出0.8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0%。规上工业企业中,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72.59亿元,增长2.2%,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0.17%。

十、用电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5.6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0.1%。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87.71万千瓦时,增长9.8%;第二产业用电量2.10亿千瓦时,增长4.4%,其中工业用电2.02亿千瓦时,下降2.5%;第三产业用电量2.17亿千瓦时,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38亿千瓦时,增长5.0%。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工业个体经营户。规模以上工业相关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4.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总产值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相关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包括: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情况,来自于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