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烟科〔2024〕37号,以下简称《补助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度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企业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其中规上企业须填报国家统计局2025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2.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3.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注:企业研发投入金额以企业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依据。本次申报数据须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系统数据一致。
(二)补助标准:
1.按企业较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企业规模,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
2.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不足1万元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千元。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登录烟台市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系统(网址:http://kjxgsqy.ytstc.cn),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申报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核实推荐。区市科技局对当地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开展核实,对通过核实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调取资料审查比例不低于20%、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10%,形成核查底稿作为推荐的佐证材料。市科技局将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二)严控时间节点。系统开启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9:00,高新区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17:00,各区市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4日24:00。请各企业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企业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三)强化监督管理。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企业获得补助资金后,发生研发费用总额发生变化或原企业相关资质被取消,需核减补助资金的,以及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附件:
附件1.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点击下载)
附件2.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传示例表(点击下载)
附件4.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
供稿:王 鹏 审稿:张晓杰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