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新区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7-23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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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6〕30号)要求,现就做好高新区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7—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高新区2026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执行。

(二)由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代评系列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26年度省各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执行,具体请查阅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审”栏目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网信息。农业、教育、卫生系列材料报送时间及答辩事宜,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三)根据政策规定,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通过“服务平台”实行集中申报、考核认定、统一公布,申报时间与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应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驻烟单位和外区市委托我区评审中初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区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区直(部门)推荐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三)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 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以及我市试点组织的药品技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5.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卫生技术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累计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7.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需完成2022—2026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按照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职称的原则,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其中,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自身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达到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和材料审核要求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强化公开、严格程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关于系统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烟台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审委员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需取得新业绩。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

4.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多次退改仍不符合申报要求;(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评审组织

(一)评审权限

1.省、市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详见《烟台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我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

2.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授权,今年我区继续承接中小学教师和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特色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授权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的职称评审工作,并组织做好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其他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因申报人数较少,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由我区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以及其他系列(专业)中级评审,须按规定权限呈报省、市相应评审机构评审。

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我区负责组织开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此外青岛、临沂、东营、威海等开发区(高新区),可开展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要求申报,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4.省直部门(单位)组织评审和我市授权市直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通知、材料收审及报送领取、问题处理等事宜,均由市直和我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复核。

5.各授权评委会组建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相应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并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及时向人社部门备案。

(二)评委会评审、公示及发文发证

1.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结果备案公布。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      

4.职称证书发放。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进行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评审工作纪律教育,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人社部门要按照《烟台市授权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24〕1号)要求,加强对备案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因审核不及时、不负责、程序不合规或者其他违反评审政策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合格率过高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职称材料审核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内暂停职称申报相关业务。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社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开展测试答辩。烟台市继续对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破格答辩;继续对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含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员,开展面试答辩;继续对申报基层工程正高级、基层农业高级开展面试答辩;对“专精特新”举荐制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贯通和“直通车”人员开展面试答辩。测试及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实施申报服务专项行动。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宣传方式,及时精准推送政策,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三)实行网上缴费。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由省直部门(单位)组织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直部门通知要求执行。由烟台市组织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费继续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本人根据缴费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由我区组织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费缴纳方式参照烟台市执行。逾期不缴纳评审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区负责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特色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材料统一报送至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裙楼4楼职称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692237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高新区2026年度度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烟台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pdf(点击下载)

附件3: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doc(点击下载)

附件4:高新区2026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5: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明白纸.doc(点击下载)

附件6: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点击下载)

附件8: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11:烟台市职称申报举荐表(适用于专精特新企业举荐、非公经济直接申报中高级和破格晋升).doc(点击下载)

附件12:烟台市职称评审材料袋封皮(附填报说明).docx(点击下载)

附件13:烟台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定职材料袋封皮(附填报说明).docx(点击下载)

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

供稿:马   正        审稿:相   震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