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同意青岛等市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57号)、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6〕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以下简称“船海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本职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烟台高新区面向全省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行业内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开展船海工程特色专业职称评审,评审结果全省通用。委托烟台高新区评审职称的,须经有评审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2026年度船海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船海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船海工程有关标准条件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2026年度申报船海工程专业职称,需完成2022-2026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30学时和专业科目60学时学习任务。“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船海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等操作,并逐级上报申报数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系统填报要求》。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需取得新业绩。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的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呈报部门审核及呈报
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烟台市内申报的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或市人事代理机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烟台市外申报的单位,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呈报。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报时,按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含员级)职称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路径分别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受理审核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收到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多次退改仍不符合申报要求;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上报纸质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9份,A3纸型,双面打印),由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与系统导出的《花名册》(一式2份)一并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五)缴纳评审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职称评审费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山东财政非税缴费平台”进行缴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费汇总缴纳工作,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操作流程,将通过高新区船海工程职称评审工作微信群通知。审核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展面试答辩
对船海工程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破格晋升、高层次人才直评、高技能人才贯通和专精特新举荐制申报人员开展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评委会评审、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备案并行文公布。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进行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单位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因审核不及时、不负责、程序不合规或者其他违反评审政策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7:00,逾期将关闭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报送至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裙楼4楼职称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92227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船舶与海洋工程职称评审工作微信群二维码.docx(点击下载)
附件2:系统填报要求.docx(点击下载)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点击下载)
附件4: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5:职称申报举荐表(适用于专精特新企业举荐、破格晋升).doc(点击下载)
附件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7:破格申报报告(模板).docx(点击下载)
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
供稿:马 正 审稿:相 震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