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台高新区对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烟台高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依规对9家不再从事出版物经营业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通过的出版物经营单位予以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上述被许可人所持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正式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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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烟台高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供稿:杨 帆 审稿:孙丰利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