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枪支、爆炸物=违法!赶紧自查上交!

日期:2026-09-11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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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爆没有小事,民安重于泰山。

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全力消除涉枪涉爆安全隐患,

高新公安持续开展缉枪治爆宣传,

鼓励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

让安全共识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老宅翻出旧雷管,果断上交!

近日,辖区一名群众在整理老宅杂物时,意外发现几枚老旧雷管,看着吓人不敢乱动,第一时间报警联系了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小心翼翼对雷管进行清点、检查、登记、收缴,全程规范操作。目前,这批收缴的雷管已被公安机关妥善封存,将统一依规安全处置。

据了解,这批雷管是早年遗留下来的老旧民爆物品,年代久远、存放时间长,稳定性极差,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引发危险。发现隐患后,这名群众既没有抱有侥幸心理,也没有擅自处置,而是立刻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对群众主动上交的行为给予了肯定。

有关缉枪治爆的常识

你知道多少?

一起来学习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有哪些?

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制式、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

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

剧毒化学品包括:氰化钠、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等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的物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括:硝酸、硫磺、硝酸钾、氯酸钾、高锰酸钾等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品。

2.面对枪爆物品,我们应该如何做?

核心原则是‌不接触、不私藏、不隐瞒,立即报警或主动上交。

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物品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因此,面对危爆物品我们要做到:一不购买持有、二不非法制造、三不非法贩运。

3.非法持有枪支会怎样?

我国是严格禁枪国家,非法持有枪支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只要持有的物品经鉴定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无论用途是收藏、打猎还是防身,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误入歧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

缉枪治爆是社会治安源头防控的核心举措,是防范安全事故、守护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平安基石。高新公安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自查自纠,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积极举报涉枪、涉爆、非法改制、非法狩猎违法线索,共建平安稳定社会治安环境。

供稿:李   欣       审稿:刘   强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