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引发大矛盾,双方均被处罚!

日期:2026-09-21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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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烟台高新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内,王某与刘某因“占用停车位”挪车问题引发矛盾。警方赶到现场后了解到,王某所停车位为其与邻居协商停放的邻居车位,但该邻居与刘某互换车位后,并未及时告知王某,致使王某仍将车停放在了现刘某车位上,从而引发了矛盾。

事情本该随着挪车完成后平淡结束,但喝了酒的王某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便对刘某进行言语攻击,刘某也不甘示弱,进而双方由言语冲突上升为了肢体冲突,发生互相殴打,导致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目前王某、刘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打架有成本,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打赢了不止要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更要承担法律责任,拘留罚款甚至坐牢;打输了要承受身体伤痛,且法律并不以输赢作为定性依据,构成互殴的你,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遇事冷静三秒钟:发生矛盾纠纷时,先深呼吸、冷静下来,切勿因一时冲动拳脚相向。

依法维权有渠道:遇到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切勿自行“以暴制暴”。

正当防卫要适度:如确需制止不法侵害,务必把握时间、对象、程度三个要件,不法侵害停止后应立即收手,避免因事后防卫或防卫过当承担法律责任。

保留证据助维权:发生冲突时,尽量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便于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处理。
正当防卫有边界,“还手”≠“免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条款,告别了“被打还手即互殴”的简单化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请注意:“被打可以还手”并不意味着“还手一律都是正当防卫”,像王某与刘某的冲突行为,即属于典型的互殴行为,因此双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暴力从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只会让小事升级、矛盾激化,最终双方都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供稿:李   欣      审稿:刘   强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