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图的是放松,而不是放纵!
日期:2026-09-27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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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
亲友相聚、举杯言欢
本是常事。
但酒精一上头、
情绪一失控,
欢声笑语也可能
变成拳脚相向。
烟台高新公安近期处置的一起酒后互殴案件,涉案双方均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教训深刻、值得警醒。
近日,辖区某村的季某与韩某在朋友家相聚,推杯换盏间,因一句不恰当的玩笑引发争执,季某手持酒瓶敲了韩某一下,韩某二话不说抡起酒瓶扔向季某,双方被拉开后并未停止争吵;后续又互相厮打在一起,直至再次被拉开后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双方当事人属于互殴行为,遂依法对该二人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喝了酒控制不住自己”并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是否饮酒属于可控事件,放纵自己饮酒后实施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打架斗殴没有获利方,动手就要担后果。谁受伤谁有理,根本不存在!动了手未致伤,照样受处罚!只要双方互相殴打,都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造成严重伤情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节日安全提醒:
1.适量饮酒,文明过节。
亲朋相聚,小酌怡情,切勿贪杯。不劝酒、不酗酒,保持清醒是避免冲突的第一道防线。
2.遇事冷静,理性化解。
遇到矛盾纠纷,多一分包容、少一分争执,以理性沟通化解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从“口角”升级为“动手”。
3.发现冲突,及时报警。
如遇他人酒后滋事或打架斗殴,切勿围观或参与,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平安是最好的节日礼物。节日期间,烟台高新公安将持续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对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快查快处、依法严惩,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平安过节。
遇事莫动手,
动手必被罚!
来源:烟台高新公安
供稿:李 欣 审稿:刘 强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