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有边界,发言须守法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评论区等线上平台均属于公共领域,所有言论都受法律法规约束。
网上公开辱骂他人,拘!
近日,辖区一男子酒后,在某500人规模的微信群内,无端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导致不良言论扩散范围较广,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属地派出所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此前并无矛盾纠纷,该无端辱骂行为现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以案释法:群内骂人为何构成“寻衅滋事”?
很多人疑惑:在微信群里骂人,不就是“吵个架”吗?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
微信群规模为500人,成员众多,属于公共网络空间。在群内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更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超出普通民事纠纷范畴,构成寻衅滋事。如无端辱骂行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还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1.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各类网络平台的言行同样受到法律约束与规范。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人身攻击、造谣诽谤他人,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2.矛盾纠纷请走合法渠道。邻里之间、同事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实属常见,应当保持理性克制,通过沟通协商、人民调解、报警求助、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妥善化解,切勿因一时冲动或酒后妄为在网上泄愤,害人害己。
3.文明表达、理性沟通。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言行,不发布侮辱、诽谤、恐吓等违法信息,共同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高新公安将持续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对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请广大市民自觉守法,文明用网,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供稿:李 欣 审稿:刘 强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