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实录】
专家简介:吴万军,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鲁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烟台市法律专家库入库专家、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特邀调解专家,烟台市律师协会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核心业务领域:政府行政法律服务、建设工程与土地房产、环境资源法律、企业合规与商事法律服务等。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高新区“政在开讲·政策解读”栏目,今年1月7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的吴万军律师进行详细解读。吴律师,您好!
吴律师:您好。
主持人:吴律师,本次出台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新旧政策有哪些核心的调整?
吴律师:一是上级政策更新要求。2025 年 11 月烟台市出台新版配套费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25〕11 号),高新区此前长期沿用 2004 年烟政发〔2004〕86 号旧文件,已不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规范要求,亟须出台区级配套细则落地执行。
二是厘清权责、规范收费。新规最大调整:红线外市政配套纳入配套费征收范围,红线内供水、供暖、供气设施全部计入开发成本,不再重复收费;同时将供暖、供气、供水专项配套费统一合并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单独收费。三是统一计价口径,不再区分地上、地下面积,全部按照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计费;明确缴费节点、征收主体、减免规则与监督处罚条款,堵住监管漏洞。
主持人:吴律师,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哪些项目需要缴纳?老旧小区还要补交吗?
吴律师: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专款用于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道路、供水、污水、雨水、供暖、供气、环卫、桥梁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对象:高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公建、厂房仓库等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缴纳。已经建成投用的老旧小区,不在征收范围内,不收取配套费。
主持人: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烟台高新区来说有怎样的意义呢?
吴律师:出台本办法补齐高新区配套费管理制度空白,统一对标上级新规,规范征收口径与标准。清晰划分红线内外配套责任,合并多项专项收费,杜绝重复乱收费,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政建设专项资金,完善辖区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同时严格收支监管与减免审批,明确追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配套差异化减免政策,兼顾民生保障与产业发展,实现城市建设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主持人:好的,感谢吴律师对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精彩解读。本期“政在开讲·政策解读”栏目到此结束,谢谢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