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民生信息 > 稳岗就业 > 就业信息服务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索引号: 11370600684826355E/2026-99041 成文日期: 2026-03-05
来源: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组配分类: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高新区关于征集2026年度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强化优质培训资源供给,完善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根据《烟台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就征集2026年度高新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纳入、动态调整”的原则,严格条件、择优选定,采取集中报名、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烟台市范围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专业设置适应高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良好;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证;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3.具备两个以上拟培训工种,办学资质中可培训职业(工种)或所设置专业在烟台市发布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内;

4.烟台市区范围内(市区是指莱山区、开发区、芝罘区、牟平区、福山区、高新区六区)有标准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等,同时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

5.具备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教师。其中,承担创业培训项目的,还应满足《烟台市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对师资队伍的有关要求;

6.有相应设施设备,可以做到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7.具有提供后续指导服务的团队或渠道,能够积极做好对参训学员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咨询、创业实训指导等后续服务;

8.遵守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能自觉接受高新区人社局的监督和管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9.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上一年度监管(含年检、评估等)不合格;

2.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信用不良,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培训机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存在个人严重征信问题的;

4.近3年存在骗取、套取补贴性职业培训资金情况;

5.存在违规转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

6.不严格执行培训纪律和要求,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对培训过程中存在问题未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整改的;

7.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8.存在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情形。

三、组织程序

采取机构申请、评估确认、纳入目录、动态管理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核验数据等,了解掌握培训机构有关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统一纳入我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机构名称、地址、培训职业(工种)、联系方式等。

(一)机构申请: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邮箱ytgxqzp@126.com。

(二)集中申请时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3日。

(三)申请需提供材料:

1.《高新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2.培训资质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或办学批文等培训资质证明材料;

(2)承诺书(附件2);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教学条件资料

(1)申报培训职业(工种)教学设施设备照片,有培训场地,自有场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所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教学场所应达到300㎡以上,其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室不少于2个,且每个教室面积不得少于60㎡。需提供办学、办公场地及实训设施设备照片;

(2)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学历材料、职称/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业技能培训每个专业(工种)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创业培训配备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能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专(兼)职讲师(其中至少1名专职讲师)。选择开展网创培训的,须具有1名以上取得“网创培训”资质的专职教师。提供教师学历证明、有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专职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及半年内社保缴费证明;兼职教师提供聘书及外聘合同;

(3)培训后可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或创业指导服务的管理团队或专家情况。

4.机构管理资料

(1)教学管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能满足开展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与之相匹配的教学管理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半年内社保缴费证明。

(四)材料上传要求:

1.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如为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印章,材料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分申报表、培训资质、教学条件、机构管理四个文件夹整理申报材料,不超过上传大小限制的,应以一个压缩包上传。其中“教学条件”文件夹内,按每个专业(工种)的教学设备设施及培训师资分别建立子文件夹;

3.上传的证明材料格式为jpg*.png*.gif*.pdf 文件格式;

4.一种证明材料超过一页的,应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例如:“XX的劳动合同”有多张,应扫描成一个文件,或者合并成一张照片上传;

5.文件要规范命名,凡因上传证明材料命名不准确、扫描件不清晰或未上传证明材料的,视为此项无效。

(五)资格初审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六)实地评估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新报名的资格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标准参照附件4。根据资格初审、实地评估等情况,提出纳入高新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建议。

(七)进行公示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资源优化的原则和培训工作需求实际,公布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机构纳入高新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构出现违纪、培训质量或培训信誉较差等情形将被移出目录。

联系电话:0535-6922784


 

 

                              烟台高新区人社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