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高社管发〔2025〕13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将《烟台高新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烟台高新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切实保障和优化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民〔2023〕14号),结合近年来全区惠民殡葬实施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一)具有高新区户籍且在烟台市区域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具有高新区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和土葬区域居民。
(三)在高新区辖区内死亡并在烟台市区域殡仪馆火化的非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2.区救助管理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
3.驻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
4.驻高新区大中专院校非烟台户籍学生;
5.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6.已办理居住证的在高新区务工人员;
7.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二、服务项目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1.遗体本地接运。在高新区区域内,使用烟台市普通型专用殡仪车(指经备案认定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进行的遗体接运和车辆、遗体消毒。普通型专用殡仪车辆从所在机构注册地至遗体接运地再至殡仪馆接运,此项据实报销,最高减免200元;车辆、遗体消毒50元。
2.遗体存放。使用殡仪馆(含殡仪馆管理的医疗机构太平间)普通冷藏柜存放遗体3天及以内。遗体冷藏最高360元。
3.遗体火化。殡仪馆使用环保拣灰火化炉或环保平板火化炉对遗体进行火化服务。环保拣灰火化炉580元、环保平板火化炉400元。
4.骨灰寄存。骨灰在指定殡葬服务机构的普通型寄存室寄存1年。骨灰寄存最高60元。
以上项目费用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409号)确定的标准执行,若后期价格标准调整将适时做相应调整。
5.骨灰盒。普通型骨灰盒不超过300元,若选择其他类型骨灰盒,差价由逝者亲属自付。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
对选择骨灰撒海、撒散或不保留骨灰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1000元; 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直接入土且不保留标志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8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且无其他安葬方式的,烟台市级财政奖补逝者家庭300元。参加市级公益海葬活动费用按照1500元/具的标准由市级财政列支。
三、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确定牟平区殡仪馆作为高新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直接减免单位。在牟平区殡仪馆火化的减免对象,经办人凭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牟平区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烟台高新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实行直接减免: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或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救助管理机构的受助人员且无法查明身份的,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3.逝者为驻高新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无名遗体,需提供高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火化通知书。
5.逝者为驻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办理居住证的在高新区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高新区内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对高新区少数民族居民、选择其它殡仪馆火化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选择社会殡葬服务机构的普通型专用殡仪车(指经备案认定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进行遗体本地接运或购买骨灰盒,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先交费后报销方式结算,经办人持上述材料、交费凭证、遗体火化证明、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烟台高新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按照限额标准据实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补助申请由街道、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逐级进行审批。街道每月初向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上月殡葬有关情况,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组织发放。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经办人根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生态安葬场所、生态安葬类型和定点服务单位,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骨灰安葬完毕后,经办人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烟台高新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遗体火化证明、安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5.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6.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4)。
定点服务单位以及马山街道办事处对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烟台市民政局申请市级奖补资金,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在下年拨付。
四、结算方式
对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跨项目抵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逝者家属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限额标准据实报销,殡仪服务机构开具的交费凭证应列明具体收费项目及金额,未列明细项目或列示不清的不予报销。
五、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每月据实申请殡葬资金,切实保障全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督使用管理。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核拨惠民殡葬相关资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惠民殡葬减免或报销资金要单独列账,列出项目费用明细,以备核查。严厉打击虚开发票、伪造或借用他人证明材料骗取惠民殡葬资金的行为,凡虚报、套取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的,由相关部门限期责令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档案保存管理。每月底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要协调督促牟平区殡仪馆通过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汇总导出高新区相关数据,报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共享。街道办事处、定点直接减免服务单位要加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并做好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整理,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要指导街道办事处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
六、组织实施
1.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执行之前,所涉及的相关补贴仍执行《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烟高社管发〔2023〕16号)。
3.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烟高社管发〔2023〕16号)文件停止执行。
4.同等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5.本办法由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1.烟台高新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烟台高新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3.烟台高新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4.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1
烟台高新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__________殡仪馆(盖章)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 户籍地址 | ||||||
年 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减免项目及金 额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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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
殡仪馆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2:
烟台高新区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村(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逝者 关系 | |||
联系方式 | |||||
逝者家属银行卡 | 开户行 | ||||
补贴项目 | 补贴金额 | ||||
经办人签字 | 日 期 | ||||
街 道 意 见 |
盖 章
日 期: | ||||
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意见 |
盖 章
日 期: | ||||
备 注 | |||||
附件3:
烟台高新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服务单位: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逝者 关系 | ||||
联系方式 | ||||||
逝者家属银行卡 | 开户行 | |||||
补贴对象 | 安葬类型 | |||||
安葬场所 | 安葬证号 | |||||
经办人签字 | ||||||
安葬服务 单位意见 |
盖 章
日 期: | |||||
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意见 | 盖 章
日 期: | |||||
备 注 | ||||||
附件4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为逝者 (亲属关系或监护人)。
根据《烟台高新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人承诺:
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身故,家属自愿采取一次性永久节地生态的方式安葬逝者的骨灰。本人愿意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将全额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