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日期:2025-07-31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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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 执行案件名称 | 执行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是否经过会议 |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 |
1 | 被执行人汪志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 (2025)鲁0692执425号 | 汪志超 | 45000 | 退还被执行人汪志鹏亲属重复缴纳的罚金、违法所得 | 是 | 0535-6922855 (任助理) |
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供稿人:任允发
审核人:孙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