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日期:2025-06-26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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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6月  27日-6月2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刘俊娥与刘世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4)鲁0692执23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综合保税区支行

1194947.46元

案外人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秦法官6922858

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6日

供稿人:秦军

审核人:孙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