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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3325194/2025-01081 成文日期: 2025-06-25
来源: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2025年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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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92370600MA3KJLNX8N

烟台高新区宜家果蔬店

烟高市监处罚〔20251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21袋;3.没收违法所得3元;4.罚款2000元。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92370600MA3KF6CU0N

烟台高新区大富超市

烟高市监处罚〔2025〕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12/瓶;2.没收违法所得7元;3.罚款2000元;4.警告。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92370600MABTN3T01H

烟台高新区麦落烘焙店

烟高市监处罚〔2025〕30号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依法予以处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点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的规定处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11瓶;2.罚款2000元。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