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抽样方法首先进行一次性的大样本调查,然后从大样本调查中抽出一个小样本作为常年记账户,根据记账户家庭实际日记账方法统计出来的,数据每季发布一次。
数据采集和上报的具体步骤为:一是数据采集。抽中的城镇住户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的账本和要求,将每天发生的收入支出分具体细项按发生的时间顺序逐项登记在账本上,形成城镇住户调查的原始资料;二是县级调查队数据初审录入。县级调查队每月收取调查户的账本,对原始账目进行审核、编码和录入,并按季上报给上级统计部门(国家调查县直接上报省调查总队);三是省调查总队审核国家调查市县数据。省调查总队对调查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然后将分户调查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四是国家超级汇总。国家统计局对各地上报的调查户原始调查数据进行超级汇总,生成分省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然后将结果反馈给各省并发布。以上数据采集过程表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有一套严格而规范的方法制度和程序,有效地控制了数据质量,避免了中间环节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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