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
| 1 | 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领域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发起部门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依法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 建设情况。包括: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等; 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抢险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向用户发放安全 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开展情况;企 业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的情况。包括 各类压力容器、 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等;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 、 灌装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警示标识、通讯电力、 安全监控、消防设备、 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等;企业开 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计划,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编写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等; 落实燃气事 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 队伍、应急物资、器材准备、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等;开展燃气用户 安全服务情况。包括:建立用户档案、开展安全宣传、定期入户安检 、 报修电话畅通及抢修及时、按与单位用户签订供应合同供气等; 落 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记录完整、 隐患处 置及时等; (十)对燃气储存输配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情况;依法对压 力容器、 阀门仪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备案等情况;依法依 规对各类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科学编制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 况;依法依规办理经营许可情况;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和措施配备落实 情况;燃气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是否按期进行燃气经 营许可定期核验,是否满足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等。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 |||||||
| 2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4月-11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