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关于宣布《烟台高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烟高办〔2024〕9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要求,保持相关政策衔接和一致性,现宣布《烟台高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烟高办〔2017〕28号)失效。
烟台高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 索引号: | 11370600685945815/2025-00364 | 发文机关: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 关键词: | 危险化学品、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号: | 烟高办〔2024〕9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 标题: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宣布《烟台高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