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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48263714/2025-01924 成文日期: 2025-12-22
来源: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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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烟台高新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222日)

根据烟台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600个,2018年末下降8.1%;产业活动单位13869个,2018年末下降7.6%(详见表2-1)。

2-1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600

100.0

企业法人

3482

96.7

机关、事业法人

60

1.7

社会团体

7

0.2

其他法人

51

1.4

二、产业活动单位

3869

100.0

第二产业

764

19.7

第三产业

3105

80.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706个,占19.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51个,占15.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26个,占14.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行业门类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600

100.0

制造业

340

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

0.2

建筑业

381

10.6

批发和零售业

706

1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

1.3

住宿和餐饮业

61

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1

15.3

金融业*

9

0.3

房地产业

159

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7

13.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26

1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

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0

2.8

教育

62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

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

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

1.9

注:1.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不包括铁路、金融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48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971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434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205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740人,占26.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646人,占11.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41人,占10.6%(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行业门类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48486

18971

制造业

12740

479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5

13

建筑业

4278

744

批发和零售业

3853

16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12

256

住宿和餐饮业

589

2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41

2182

金融业*

0

0

房地产业

2483

11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40

103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46

19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7

4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11

352

教育

4628

32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5

6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2

1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56

489

注:1.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不包括铁路、金融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8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7.4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36.2亿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17.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8.1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09.1亿元。

2023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09.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27.9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81.0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行业门类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83.6

717.2

409.0

制造业

296.8

174.7

9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

3.0

1.9

建筑业

48.2

30.7

30.6

批发和零售业

70.1

47.7

11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2

6.3

14.7

住宿和餐饮业

2.7

0.6

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5

28.6

46.1

金融业*

23.5

6.1

1.3

房地产业

332.1

263.4

3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0.6

34.9

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7.1

91.2

5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7

9.9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7

0.4

0.8

教育

56.8

10.0

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

2.0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9

0.7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7

6.9

-

注:1.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不包括铁路、金融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表示无此项事实;

* 表示该行业门类仅包括部分行业。

 

1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