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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25-01785 发文机关: 烟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0-28 发布日期: 2025-10-28
关键词: 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有效性: 1830182400000 有效
文号: 烟高经发〔2025〕72号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烟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烟高经发〔2025〕7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实施六大行动聚力链式发展加快建 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烟办发电〔2024〕45号)、《烟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烟工信〔2025〕8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  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区经济发展局与财政局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了《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 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

    烟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0月28日

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发挥政府在数字化转型中的引导作用,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主要目标 

    2025年—2027年,每年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20项以上;2027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超过90%,培育数字化应用标杆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智能工厂等20个以上,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覆盖率显著提升。  

    二、政策措施

    设立区级工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三年),对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政策奖补:  

    奖补标准:①对获批烟台市数字化转型项目或数字试点城市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按1:1的比例给予区级奖补资金;②对未享受上级补贴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30%奖补;③对规上工业企业(含当年升规纳统的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后,实现快速发展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50%奖补;④单个企业区级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

    1.项目投资内容或部分内容未享受烟台市新上或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项目财政支持政策;

    2.项目投入1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外购的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硬件支出。其中,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质量检测、营销管理、安全生产等用于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管理决策数字化改造的软件系统,硬件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增添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储存、数据分析、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分析、安全、传输设备等固定资产。

    3.项目投入原则上须在一个完整年度期间产生(不含税,以购买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4.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后,应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以上;

    5.项目承担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奖补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申报。

    6.企业和项目须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2年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等问题,设备销售方与投资主体为非关联企业。

     三、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及效果等承担主体责任,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2.自2026年开始,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当年区工委管委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分解具体工作任务,下发申报通知,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并会同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  

    3.区经济发展局应加强申报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确保资金有效利用。一经发现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将撤销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并取消该企业2年内申报各类工信专项资金的资格;若服务商会同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提请上级部门取消该服务商备案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四、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区如有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要求执行。本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