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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32492X/2025-00021 成文日期: 2025-01-03
来源: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组配分类: 环保热点问题督办

烟台高新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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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按照《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要求,现将该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河长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对河道内乱倾乱倒垃圾、排放养殖粪污等问题视而不见。督查发现,芝罘区勤河、福山区仉村河、栖霞市蚬河等6条河流河道及岸边存在建筑、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堆存现象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加强河道岸线长效管理,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确保河道水面及周边净整洁。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职,落实各级河长巡查制度,发现河道及岸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堆存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加强河湖环境整治2024年9月至11月,开展河湖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河道管护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河道水草、漂浮物及周边垃圾等问题,确保河道环境得到改善。

四、验收情况:详见《烟台高新区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的自主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51月3日至2025年117

联系电话:0535-6925237

联系地址:烟台高新区正元大厦7层711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反映。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2025年1月3日

烟台高新区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的自主验收报告(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