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按照《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要求,现将该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河长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对河道内乱倾乱倒垃圾、排放养殖粪污等问题视而不见。督查发现,芝罘区勤河、福山区仉村河、栖霞市蚬河等6条河流河道及岸边存在建筑、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堆存现象。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加强河道岸线长效管理,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确保河道水面及周边干净整洁。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职,落实各级河长巡查制度,发现河道及岸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堆存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加强河湖环境整治,2024年9月至11月,开展河湖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河道管护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河道水草、漂浮物及周边垃圾等问题,确保河道环境得到改善。
四、验收情况:详见《烟台高新区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的自主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0535-6925237
联系地址:烟台高新区正元大厦7层711室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反映。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2025年1月3日
烟台高新区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的自主验收报告(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