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往“执”前】烟台高新区法院春日执行解民忧

日期:2024-04-26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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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烟台高新区法院以维护胜诉权、彰显司法权威为出发点,集中对一批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切实推动案件执行到位,满足群众所忧所盼。

为确保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取得实效,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召开执行行动部署会,对纳入执行行动的案件、人员车辆配备、行动路线、后勤保障等内容作了精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行行为,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此次执行行动。

4月26日清晨,高新区法院10名执行干警、2辆警车奔赴执行现场,对涉及3起案件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入户现场调查,拘传被执行人2人,执行完毕案件2件,达成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案款15余万元。

案情回顾

案件一

于某诉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后,李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于某向烟台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掌握案情后,及时开展执行工作。经多方查找,顺利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执行干警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做被执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筹钱将剩余案款一次性付清。经过几番沟通调解后,被执行人态度逐渐缓和,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承办人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在执行干警们的见证下,李某向于某支付2万5千元,剩余不足部分于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二

因拒不履行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被执行人郭某被拘传至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被申请人面对申请人的质问企图以种种借口逃避执行,但司法权威不容藐视,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李某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将8万元赔偿款履行完毕。

案件三

王某与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赴被执行人住所地拟拘传被执行人隋某,隋某母亲在看到生效法律文书得知执行法官来意后,打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隋某让他立刻回家解决问题。随后,执行法官向隋某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隋某当即向朋友进行借款,在执行法官见证下,被执行人隋某将案款汇至烟台高新区法院执行款专户,高新区法院立即向王某发放执行款,案件履行完毕。

执行工作不停歇,烟台高新区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积极回应社会对执行工作的关切,以“如我在执”的司法温情,切实把群众诉求记在心上、把职责使命扛在肩上、把权益兑现落在行动上。

供稿单位:法院

供稿人:袁传文

审核人:范世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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