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日期:2024-04-23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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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高审批决字〔2024〕2号

中油晟天环保工程(烟台)有限公司 :

经调查,中油晟天环保工程(烟台)有限公司存在提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股东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2023年3月23日核准的中油晟天环保工程(烟台)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23日


供稿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人:于晓娜

审核人:姜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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