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经区管委同意,自2024年3月21日起,将“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年检”事项由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至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实施。
特此公告。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