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烟人社发〔2023〕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2023年稳岗返还条件的区级参保企业信息(第三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可传真)形式实名向烟台高新党群工作部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535-6922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