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好人】陈浩:争做一块砖,哪用往哪搬

日期:2024-02-22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访问量: 
字号: 分享到:

陈浩,男,1990年2月出生,2014年7月参加工作,就职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任职航站区派出所民警;2016进入烟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任职司法警察。自进入检察队伍以来,他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诚诚恳恳。任何时候,都做到坚决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不论是借调在区扫黑办工作,还是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或是全力奋战疫情防控工作,都能看到他的身影。他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使命与担当。

一、扫黑除恶的“排头兵”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他始终将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初心和使命,勇做“排头兵”。在他负责的线索核查转办工作领域,他用心履职,用责任和担当,做好线索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扫出声势,扫出效果。在借调至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期间,他负责转办、整理、排查线索共计45条,其中中央督导线索5条,省转办线索4条;走访基层村10余次,参与开展的专项宣传活动7次,接待群众举报60余次,制定线索研判机制1个。2018年,他获得“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的称号。

二、业务工作的“多面手”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这是陈浩一直激励自己的座右铭。他深知,唯有“勤”,才能做好工作,才能提升自我。

入职以来,他紧紧围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制定了周密的训练计划,带领法警队伍每周定期训练,通过日常训练与省、市院大比武集训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紧贴司法警察日常工作实际。同时结合训练内容,开展别开生面的应急处突维稳演练,极大地提升了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他深知,虽然自己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但也应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所以他便利用下班时间自我加压,刻苦学习。经过努力,终于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起来更加得心应手。除了自己学之外,他还带领全体法警一起学,在组织体能、技能训练的同时,还专门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秩序的意见(试行)》等,提高了队伍的理论素养。

三、党的创新理论的“传播者”

工作之余,陈浩还是一名烟台高新区“中国梦·新时代·新使命”百姓宣讲团成员。近年来,先后荣获烟台高新区“中国梦·新时代·新使命”百姓宣讲比赛一等奖;烟台市“中国梦·新时代·新使命”百姓宣讲比赛三等奖等。他致力于用丰富的形式宣讲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多次深入社区宣讲党的理论知识、讲述党史故事,做党的理论传播者。

为了让枯燥的理论形象化、具体化,让宣讲入脑入心,陈浩反复琢磨,创新宣讲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接地气的语言进行宣讲,如评书、相声、快板等,生动活泼,幽默诙谐,趣味十足,群众在欢声笑语中接受党史知识、接受党的创新思想。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作为一名检察院司法警察,陈浩将努力维护司法程序公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使命担当,振奋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干好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供稿单位:检察院

供稿人:王琨

审核人:仲梅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