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要求, 我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2024年12月4日前实施的区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截至2024年12月4日现行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三统一登记号 |
1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烟高〔2023〕22号 | 2023.10.20 | GXDR-2023-00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