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引进生活、购房、留学费用补贴(政策概要)
对首次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一)从2016年9月30日起
首次引进到烟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
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从2020年6月1日起
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
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QS)高校的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最长3年,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从2021年6月1日起
1.首次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含参公事业单位及中央、
省属驻烟党政机关,下同),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 QS )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首次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最长3年,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3600元的生活补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首次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
3.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
本科生、专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最长3年,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的生活补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 TOP200(QS)海外高校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 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办理渠道: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申报,由所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692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