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
三、政策依据
1.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医疗救(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烟民[2017]70号);
2.关于开展居民医疗救(补)助”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业务的通知(烟民函[2018]115号)。
四、办理条件
1.参加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属于孤儿、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未满14周岁(含)的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唇腭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他城乡居民因患白血病等16种城镇职工医保统筹重特大疾病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重特大疾病、因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中任一种人员类别的。
五、申办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就诊医疗机构。
七、办理流程
发生的门诊慢病及住院医疗费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待遇,无需单独申请。
八、办理时限
即时结算。
九、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就诊医疗机构。
2.电话查询:高新区医保部门:0535-6922047。
十、监督电话
0535-692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