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6)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烟台高新区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烟高工〔2021〕55号)、《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烟环督改办〔2023〕2号)通知要求,我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于2023年8月10日进行自主验收。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6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发现:高新区地兴建材院内有一空油罐,高新区五湖建材院内流动加油罐车、废弃锅炉、自备油罐和地兴建材院内自备油罐。
二、整改目标。持续开展自备油罐专项整治,在进一步摸排的基础上,围绕自备油罐使用手续、整改进度、不合格自备油罐拆除等相关事项,指导企业完善手续,严防自备油罐“带病”投用。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地兴建材及五湖建材进行案件调查,两处自备油罐均已改变用途,五湖建材院内油罐为混凝土添加剂储备罐,地兴建材院内油罐已改为水罐,均非自备油罐,目前已全部拆除。为进一步加强自备油罐监管,印发了《烟台高新区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完善自备油罐监管领导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格局。
四、整改效果。已完成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部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08月11日至08月21日
联系电话:0535-6922117
联系地址:烟台市高新区创业大厦27层2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