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 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

日期:2023-07-21 来源: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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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征求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该《规划(草案)》决策主体适格,符合法定权限;决策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关于决策程序。该《规划(草案)》的形成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法定程序,并对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不进行风险评估进行了说明。

三、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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