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特困人员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
三、政策依据
《烟台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烟民〔2022〕2号 )
四、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五、申办材料
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马山街道办事处
七、办理流程
审核确认特困供养待遇按居民申请,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八、办理时限
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20工作日完成审核确认。
九、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
马山街道办事处
2.电话查询:
马山街道办事处:0535-6922993
十、监督电话
高新区:0535-69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