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城市低保群体2.农村低保群体3.城市特困供养群体4.农村特困群体5.儿童类群体(包括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我区目前仅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残疾人群体(包括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二、救助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每人每月1001元。
2.农村低保:每人每月800元。
3.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402元。照料护理费,能自理233元/月/人,半自理385元/月/人,不能自理772元/月/人。
4.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120元;照料护理费,能自理233元/月/人,半自理385元/月/人,不能自理772元/月/人。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2002元。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每人每月201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51元。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82元,二级每人每月151元。
三、临时救助
对于因病或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12倍或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