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
3、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二、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交的申请审批的文件(项目建议书申请);
2、项目建议书文本;
三、批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递交材料。也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
3、批复领取:
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此事项为即办件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
电话:0535-6922141
六、监督举报方式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5-692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