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属我区权限内受理事项;
2、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对可研报告批复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立项文件已经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符合可研批复要求。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三、批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递交材料。也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
3、批复领取:
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关于XX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此事项为即办件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
电话:0535-6922141
六、监督举报方式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5-692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