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独立核准事项,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一并申请)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三、批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递交材料。也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
3、批复领取:
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关于XXX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此事项为即办件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建设科
电话:0535-6922141
六、监督举报方式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5-692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