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关于公布《烟台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烟高综〔2023〕14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1号)有关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政发〔2022〕14号)和《烟台高新区管委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高〔2022〕26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烟台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管委同意,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台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烟台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