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数据库_高新区>部门政策性文件_高新区
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23-02190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成文日期: 2023-05-21 发布日期: 2023-05-21
关键词: 托育机构、奖励、扶持政策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托育机构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高新区托育机构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烟卫高办〔2023〕37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各托育机构:

为促进全区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辖区托育机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其中,用电价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暖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向有关单位提交区卫健办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托育机构与有关单位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三、其它事项

马山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区经济发展部和区卫健办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文字解读”或“图文解读”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