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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685945815/2023-02188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关键词: 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奖励 有效性: 2027-10-31 有效
发文机关: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烟卫高办〔2023〕22号

 

马山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准确确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根据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及有关问题答复口径,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烟卫〔2023〕7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1.具有烟台高新区户籍,2022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之后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完正式退休,以退休电子证明上标注的退休年月开始享受,自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退休电子证明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下载。)

2.具有烟台高新区户籍,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自符合要求的60周岁当月开始享受,自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

3.具有烟台高新区户籍,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自2022年11月1日起,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提出申请并通过初核,马山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做好确认工作。

(二)发放标准

    1.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退休后,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

2.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自满60周岁开始,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

    二、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1.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自自退休后的当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企业退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城镇奖扶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社区)。

4.相关证明材料:⑴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明、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⑶户籍证明(户口索引页和个人页信息、孩子与父母不在一起的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复印件)、⑷婚姻状况证明、⑸退休电子证明。

(二)村居社区审核公示。村委(居委、社区)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上报对象名单在村委(居委、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马山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马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社保中心对村委(居委、社区)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把关,对审核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如无异议,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20日报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四)区卫健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后,将符合奖励扶助人员花名册印发至马山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退回马山街道办事处,由村委(居委、社区)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

1.奖励扶助金的发放,自奖励扶助对象退休当月起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奖励扶助申报材料申请时间截止到5月31日,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累计至下半年度进行申报和资金发放。下半年奖励扶助申报材料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累计至下一年度进行申报和资金发放。

2.每年7月、11月分别发放上、下半年奖励扶助金。马山街道办事处提前半个月通过惠农“一本通”系统将符合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对象进行提交。区财政金融部依申请及时将奖励扶助金拨付到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然后由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委托金融发放机构,通过惠农“一本通”系统统一代理发放,直接汇入享受奖励扶助人员的个人账户。

四、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每半年变动一次。村委(居委、社区)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2.本人死亡的;3.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对奖励扶助对象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人。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村委(居委、社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确认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

2.加强政策有序衔接,对2022年10月31前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六、有效期

本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本文件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如再出台新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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