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政策均为要点,如需申领,请咨询相应业务电话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时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
申报流程:就业困难人员向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535-6922784
索引号: | 11370600684826355E/2023-00296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