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日期:2023-11-16 信息来源: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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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高审批决字[2023]3号
周吕能、烟台钦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经调查,山东钦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2023年1月17日核准的山东钦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供稿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单位:李鹏祥
审核人:姜增政